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可以看到,网友们对于休了产假可以休探亲假的疑问有了一定的解答,所以网友们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就会知道自己的情况还可以休探亲假吗。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