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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旅游算不算工伤?

2015-08-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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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代企业的竞争往往是人才的竞争,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除了注重培养自己企业的法律文化,也非常注意对于员工的人文关怀。企业往往每年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作为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关怀。但是这样的旅游,往往因为参与者人多,控制成本等外在内在等原因出现员工受伤的情况,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就成为一个困扰企业和员工的新问题!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标准,但是对于单位组织旅游的情况能否构成工伤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事故,虽系单位安排的行为,但属集体外出而非因公外出,故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要件。第二种意见认为,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所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近期裁判了一起单位组织旅游过程中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其裁判观点为单位组织旅游等活动的福利性质与工作性质,应当视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是认定工伤的最低标准,只有与工作、与履行职责有关造成的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与工作有关,并不仅指自己的专职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价值判断。只要是单位以单位利益的实现为目的,为员工安排的与单位或员工利益有关的各种活动,都可视为工作。二是工作业务界限。单位性质的不同,其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是不同的,因此,外出旅游参观是开阔眼界、拓展思维的重要方式,对工作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该类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是否与工作相关必须参考其单位性质。三是工作相关性。如果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活动的同时,安排了学习任务,则可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行为,否则,以纯粹的休闲游玩为目的,则只能视为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四是活动参与的强制性。如果该活动带有强制性,则可认定为具有工作原因的性质。

  综上,单位组织员工出游一定要慎重,尽量将出游与工作分开。在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时要加强安全措施,比如选择正规的旅行社,选择安全性较大的路线,配备足够的导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员工培训相关安全知识。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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