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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法律知识

2013-04-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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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工伤认定是得到工伤补偿的前提条件,工伤认定也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去执行。一、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二、工伤认定程序如何走三、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四、工伤认定必须注意...

  摘要:工伤认定是得到工伤补偿的前提条件,工伤认定也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去执行。

  一、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二、工伤认定程序如何走

  三、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四、工伤认定必须注意的几大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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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程序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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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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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不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

  发生工伤事故初期,工伤工友和家属都忙着救人,不知道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个时候企业一般也积极救人,态度很好。使工伤工友和家属放松了收集证据意图。等工 伤工友病情稳定,或者局势明朗后,大家回过神来解决赔偿事宜的时候,在谈判破裂时,工伤工友和家属再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就晚了,错过了最佳的收集证据的时 机。

  一般来说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如下:

  1、 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工伤认定必须注意的几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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