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实习生到本单位从事实习工作应当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各种用工形式”,即案例中的情况理论上应该也属于工伤范畴,这方面也有过认定工伤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