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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哪些法律法规

2021-02-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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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一般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一提到工伤,大家普遍想到的都是即时性的伤害,但其实在办公室中因为久坐产生的疲劳等也属于工伤,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工伤认定有哪些法律法规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有哪些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行铅陵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激知避。

  二、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标准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有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工伤认定有哪些法律法规的问题。劳动者因工负伤之后,该用工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合理保护。如果您对工伤认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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