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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否需要再申请

2021-07-0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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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没有意义的,那么一般就不需要再申请了。但如果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再申请工伤鉴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否需要再申请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否需要再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否需要再申请

  二、工伤伤残如何鉴定

  工伤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否需要再申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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