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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2020-09-3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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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申请或职工个人申请对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期限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时间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没有规定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工伤认定之后进行伤残鉴定是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的,但是一般是在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就开始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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