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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9-08-0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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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情况下,职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那么伤残津贴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同级别工伤伤残津贴怎么算?老退休工伤伤残津贴还享受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伤残津贴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通常情况下,职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进行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进行赔偿。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就有点像工资那样,每个月定时支付。

伤残津贴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二、不同级别工伤伤残津贴怎么算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1200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月×90%=108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1080元/月。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例如:李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10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000元/月×85%=850元/月,李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中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这样,李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850元/月。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例如:王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因工致残,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8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800元/月×80%=640元/月,王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东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好为640元/月,这样,王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640元/月。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5、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6、 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

  三、老退休工伤伤残津贴还享受吗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工伤职工退休以后开始领养老金,是不再继续享受伤残津贴的,但如果养老金比原来伤残津贴低的话,则由工伤保险补齐差额。

  以上就是“伤残津贴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全部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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