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调整保险待遇标准
4月10日,山东今年将再次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
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和供养亲属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这三项待遇,人均将分别增加150元、90元、65元。
据了解,这次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连续第6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