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