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同写着不负责,工伤照样赔5万元

2015-01-21 2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9年7月,杨某应聘到长沙某建筑公司操作机械手,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了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当时杨某也没在意,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年10月15日,杨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机械上...

  2009年7月,杨某应聘到长沙某建筑公司操作机械手,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了“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当时杨某也没在意,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年10月15日,杨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机械上掉下摔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出院后,杨某要求公司按工伤赔偿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只同意支付医疗费,理由是双方已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杨某与该建筑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约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无效。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建筑公司支付杨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4.8万元。

  签约条款不合法,认定无效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职工(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若有“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属违法行为,合同条款无效。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65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