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020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今天解析与最低工资有关的“那些事”:病假工资、见习生活费等待遇如何调整?计算经济补偿、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方面“托底”又是怎样的?
@上海12333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至2020元,剔除了四项内容,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关待遇也相应调整。首先,涉及病假工资,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不能低于2020元的80%,即1616元。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上海青年职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为1616元。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1010元。
此外,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等三项“托底”指标与月最低工资有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病假、事假、婚嫁、丧假等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按规定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