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解读:经济补偿金明示,避免用人单位在工资计算基数上故意模糊概念从而达到少支付的目的。
关于工资的概念一直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合同工资”、“应发工资”、“实付工资”、“基础工资”、“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总额”等不同的提法概念,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方面用人单位也在工资计算基数上故意模糊概念从而达到少支付的目的。《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工资明确排除在外。另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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