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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辞退备案机关

2018-08-2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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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辞退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公务员的辞退需要进行备案,由相关的机关负责管理,那么国家公务员辞退备案机关是哪里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国家公务员辞退备案机关是哪里呢?许多人对此不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国家公务员辞退备案机关

  公家公务员辞退的备案机关是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国家公务员辞退备案机关

  二、国家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四、国家公务员辞退含义特点

  所谓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公务员的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劳动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事什么职业,不从事什么职业,是公民的择业自由,是公民劳动权的当然内容。公民有权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公务员职务,也应当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正是因为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所以应当出于公务员本人的自愿,一般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和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强迫公务员辞去公职。

  (2) 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公民担任公务员职务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有的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有的要通过选举。同样,辞去公务员职务,也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公务员作了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承担了一定的管理或者服务职能,就其所处的职位而言,对国家和社会有一种责任,不能说不干就不干。因此,公务员辞去公职要有一个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辞去公职,这样规定对保证公务员管理的严肃性是必要的。

  (3) 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都不得辞去公职。

  (4)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可以重新通过考试担任公务员;在辞职者担任其他机关公职时,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国家公务员辞退备案机关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知公务员辞退的备案机关是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和职位管理处。同时找法网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公务员辞退的其他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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