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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主动辞职补偿金规定

2021-12-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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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很多内容,例如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各自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劳动者如果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了,可以按照规定提出辞职申请。那么劳动法主动辞职补偿金规定有哪些?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劳动法主动辞职补偿金规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主动辞职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实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文指旧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本文指新劳动合同法。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劳动法辞退赔偿

  劳动法辞退赔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主动辞职补偿金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规流程申请的辞职,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如果以别的理由让员工支付违约金,千万别受威胁别上当。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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