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周女士向媒体反映,她本月初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准备月底离开,但是两天前单位以裁员为由将她辞退,并按出勤的天数给她发工资。她认为单位的做法违犯《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周女士说,她在市区一家酒店工作,因为家中有事,月初她向酒店递交了辞职信,准备月底离开。可酒店两天前通知她,酒店要裁员,她被辞退了。周女士询问工资如何结算,得到的回答是按这个月的出勤率。
魏松峰说,《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如果用人单位批准,并且约定工资如何发放(按天或者按月发放),劳动者提出辞职期间没有干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可以按其出勤率结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到期后劳动者可以自动离职。
同时,魏松峰提出,劳动者可以向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犯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交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为自己挽回一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