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小时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两年调整一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宣布:由劳动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已开始实施,1993年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出台小时工资标准,标准调整期限缩短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建立起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由政府颁布并实施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分别为每月495元、412元、570元和5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