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抵一月工资 部分员工节日加班节后休
“过年加班有多少加班费啊?”每每春节一到,不少同事心中就会有一大问号——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究竟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根据2010年的情况来看,今年春节期间如果一直没有休息,坚持在岗工作的话,他们可以拿到的加班费接近一个月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春节期间的法定休假日为除夕、初一、初二这三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初三至初六四天则是相邻几个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以一名月薪3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春节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除夕至初二3000÷21.75×300%×3=1241.38元,初三至初六3000÷21.75×200%×4=1103.45元,合计2344.83元。这样算来,这名职工春节7天的加班费已经接近一个月工资了。
春节7天加班费可抵近一月工资 应在发工资时兑现
事实上,春节加班期间,很多单位特别是效益好的,往往会犒劳一下加班员工,因而会给出更高的加班报酬。
按规定,前3天即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3月发工资时兑现,其余4天的加班费,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来代替,如果半年内不补休,则必须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