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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

2019-04-0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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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应于本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但目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点是非国有企业。凡是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私营、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二)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
(一)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应于本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但目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点是非国有企业。凡是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私营、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九、十、十二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三)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 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人数,应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具体的代表人数可根据规模大小、工资协商难易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工资协议的审查 工资协议的审查,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登记。 参阅文件: 《陕西省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劳力发[1995]110号,1995年3月23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通知》(陕人发[2001]44号,2001年9月25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陕劳社发[2002]99号,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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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2004年退给集体后来经协商集体同意确权,但被村民占有,怎样才能要回
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为97%,其中有24个省份的发证率在95%以上,6个省份在90%至95%之间。绝大多数地区已进入成果检查验收和阶段性总结阶段。   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如针对地方普遍反映的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用地多、私下交易、改变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技术、政策、规则和步骤。   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成果明确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和支撑,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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