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律问答

好朋友问我借钱,说多少利息一个月,一直拿不到,后来跟他说还本本钱,连利息都不要,他说每个月给我多少钱,到了时间还没有钱,那时没有给他写借书,有微信的聊天记录,也去过他家

其它
2020-11-23 15:5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朋友没有偿还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亲友出于道德帮忙还债不是法定的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是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偿还。还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
  • 您好,建议协商,如果对方真没钱,您可以要求对方打条子,关于事情的经过要写详细,协商对方身份证号,如果不打条子就去起诉,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找个专业律师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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