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名誉毁谤律师

荆门
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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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陈华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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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建筑工程、继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人格尊严
从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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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贺静华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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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从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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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刘宇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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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人格尊严
从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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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郑立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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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人格尊严
从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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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律师问答
他们还说我在店里偷了钱,诽谤了我。老板不付钱。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老板辱骂员工如果构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辱骂他人并提到生殖器官是否构成犯罪影响了我的生活
您好,如果情况严重,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
造黄谣犯法吗?
造谣犯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触犯刑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能报警吗,派出所会立案吗?
如果被他人进行的名誉侵权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如果进行了报案,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应当怎样进行处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进行立案。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你好我是湖北钟祥人,对方欠我八千运费三年都不给我,我证人证据都有
1.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只能和对方协商先还一部分,这样也能减少损失,在协商中收集证据; 2.如果有共同的好友的话可以让好友帮忙传达; 3.以后借钱需谨慎,能让对方写借条的一定要让对方写,并且附上身份信息,然后保留好证据,便于以后催要; 4.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身份证到期了,我是钟祥的,可以在荆门换身份证吗
身份证过期了不可以在网上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换领身份证的,应当携带本户籍登记簿等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填写身份证补办申请表。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