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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律师信托账户利息的判决

2010-04-1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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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注:如果可行,将会发表一份判决摘要(批注),本案即如此。判决摘要不是法院判决意见书的组成部分,是判例报道员为方便读者而准备的。见UnitedStatesv.DetroitTimberLumberCo.,200U.S.321,337.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摘要布朗等诉华盛顿法律基金会等联邦上诉

  摘 要

  注:如果可行,将会发表一份判决摘要(批注),本案即如此。判决摘要不是法院判决意见书的组成部分,是判例报道员为方便读者而准备的。见United States v.Detroit Timber &Lumber Co.,200 U.S.321,337.

  联邦最高法院

  判决摘要

  布朗等诉华盛顿法律基金会等

  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审判庭调卷令

  号01-1325

  2002年12月9日争讼

  2003年3月26日判决

  每个州都用律师信托帐户利息(IOLTA)来为穷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在公布的诣在建立华盛顿项目的规则中,州最高法院要求:(a)所有的客户资金应该储蓄在生息信托帐户中,(b)不能为客户挣得净利息的资金应该储存在IOLTA帐户中,(c)律师应该指示银行将在IOLTA帐户中的利息支付给华盛顿基金会,以及(d)基金会将这些免税的资金用于与法律有关的慈善和教育目的。从法院对IOLTA规则的解释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一个律师他错误的将IOLTA帐户使用在可以给客户生息的资金上即是对此规则的违反。法院随后将IOLTA规则适用于限制执业人员(LPOs),即经许可在房地产交割结算中充当保管人的非律师人员。

  本案原告即其资金被LPOs储存在IOLTA帐户中的人和试图禁止州政府继续将这一规则适用其他事情的人,他们声称,对他们在IOLTA帐户中资金利息的征收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公平补偿条款,且要求将所有客户的资金存放在这样一个帐户中本身就是对这些资金受益使用权的非法剥夺。卷宗显示,原告的资金产生了一些利息,这些利息被支付给了基金会,但是,没有IOLTA帐户这些资金就不会为任何一个原告产生净利息。地区法院对被告适用了简易判决,裁定:作为一个事实问题,原告不会对帐户中产生的利息取得任何净收益,如果获得收益的话,这些资金就不应该受到IOLTA项目的支配;同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宪法争议所关注的是所有者失去了什么,而非接受者得到了什么,而对于原告来说他什么也没有失去。然而案件在上诉中,法院依据Phillips v. Washington Legal Foundation,524U.S.156,172,判例, IOLTA帐户中资金所生之利息是本金所有权人的私有财产。

  根据上述判例,第九巡回法庭合议庭认为华盛顿项目导致了对原告财产的违宪征收,需要重新审理以得到一个他们是否有权获得公平补偿的判决。经过重新审议,第九巡回法院全院庭审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推理认为,在Penn Central Transp.Co.v.New York City,438 U.S.104,判例中运用的特定方式下,并不存在征收,因为申诉人既没有遭受实际损失其任何投资回报预期也没有受到干涉,如果有征收的话,那么公平补偿费也为零。[page]

  判决:

  1.要求将客户的以别的方式不能产生净收入的资金存放在IOLTA帐户中的州法律不是一个“规制性征收”(张千帆把它译作“管制征收”),但是,为了合法的公共使用要求将那些资金的利息转移到不同的所有者中的州法律就是一个需要对客户给与公平补偿的实质性征收。pp.13-17。

  (a)第五修正案对州政府征收私人财产设定了两个条件:征收必须是为了“公用”同时必须对所有者给与公平的补偿。在这个案件中,IOLTA项目将强制性利息用在为实实在在的成千上万的贫穷的美国人提供法律服务上的总体上令人瞩目的成功本身就视为基金会的资金分配是为了“公共用途”。

  (b)法院首先阐述了这个案件涉及的征收类型。法院关于征用和实际征收的法学理论涉及到“本身违法规则”的简单适用,而它的“规制性征收”的法理是以本质上为特定目的的事实调查为特征的,这种调查是设计用来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细致的检查和权衡的。Tahoe-sierra Preservation Coucil,Inc.v. Tahoe Regional Planning Agency,535US.302,322.原告对以下两点分别提出质疑:(1)他们的资金必须存放在IOLTA帐户中的这种要求及(2)随后的利息向基金会的转移。前者仅仅是个本金的转移因此不会带来对任何利息的征收。即使这被看作是需要用我们在Penn Cenrral案件里阐述的因素下分析的“规制性征收”的第一步,也非常明显此处并不存在征收,因为这种交易对原告没有不利的经济影响并且没有干涉任何投资回报预期。438.U S,at 124.这一本质的方式与法院在Phillips的推理中比在Penn Central’s的特定分析中更有一致性。因为在IOLTA帐户中挣得的利息是“本金所有人的私有财产”,Phillips,524 U.S.,at 172,利息向基金会的转移更像是在Loretto v. Teleprompter Manhattan CATV Corp.,458U.S.419,中对一小块屋顶空间的占有,这是一个本身违法规则的有形征收话题。法院因此认为,原告至少对他们的一部分信托存款在结算支付前享有收益所有权,那些资金在IOLTA帐户中产生了一些利息,当这些利息最终转移到基金会时它们被用于公共目的。然而,这并没有结束调查,对于法院来说,它必须决定任何公平补偿是否是正当的。pp.14-17

  2. 因为公平补偿是由所有者的金钱损失来衡量的——当华盛顿规则得到遵守时金钱损失为零——因此并没有违反公平补偿条款。pp.17-22.

  (a)法院以一贯和明确的裁决支持了这样的结论:第五修正案的“公平补偿”是通过财产所有者的损失而非政府的获益来衡量的。例如,Boston Chamber of Commerce v.Boston,217.U.S189.195.案例。将这样些案例的教义用到这个问题上,非常明显,原告无资格对他们储蓄资金利息被征收的非金钱后果获得任何补偿,任何金钱的补偿必须通过申诉人净损失而非公共获益的价值来衡量。因此,如果原告的净损失为零,应得的补偿就为零。pp.17-19.[page]

  (b)虽然律师和LPOs有时候可能将他们客户的可以产生净利息的资金储存在一个IOLTA帐户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听证以决定原告是否有权利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华盛顿最高法院规则明确要求律师和LPOs无论何时都要将客户的可以产生净利息的资金储存在非IOLTA帐户中。如果原告的资金本来可以产生净收入,那么LPOs人员就违反了法院规则,任何净损失都是LPOs错误的个人决定的结果而不是州行为所致。这样的错误使原告具有了一项对LPOs合法的赔偿请求权,但是并没有获得一项对州或者被告的补偿请求权。因为华盛顿IOLTA项目指示建立一个非IOLTA帐户用于存放可以给客户产生净利息的资金,原告对自己财产的任何征收的补偿所得应当是零,因此当他们没有得到补偿时,并不存在违反宪法的问题。pp.19-22.171F.3d 835

  史蒂文斯·J发表了法院判决意见书,其中O’Connor, Souter, Ginsburg,和 Breyr·JJ加入,其中Scalia·J 发表了不同意意见书,其中,Rehnquist·C·J· Kennedy 和Thomas·JJ加入,其中Kennedy·J发表了不同意意见书。

  法院判决意见书

  注:在美国判例汇编初次印刷出版之前,本判决意见书从属于正式修订本。读者需要注意华盛顿D.C.20543,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报道员,在首次出版发行前有任何印刷上的或者其他正式的错误会作出修改。

  联邦最高法院

  No.01-1325

  艾伦D.布朗和格雷格贺氏,原告诉华盛顿法律基金会等

  关于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审判庭调卷令的令状

  [2003年3月26日]

  史蒂文斯法官发表法院判决意见书

  华盛顿州,和联邦的其他州一样,使用律师信托账户利息(IOLTA)支付为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一些IOLTA项目是由立法创设的,但是在华盛顿,就像其他大多数的州一样,IOLTA项目是由州最高法院依照它对法律服务管理职权而建立起来的。在菲利普诉华盛顿法律基金会524U.S.156(1998)判例中,这个案例涉及到德克萨斯州IOLTA项目,我们认为“在IOLTA账户中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本金所有者的私有财产。”ID.,at 172.然而,我们对收入是否被州“征收”或者“如果有正当被告,其补偿额”这些问题没有表达任何意见。如上,我们现在面临这些问题。(trustlaws.net)

  一

  就像在菲利普id,at160-161案中我们解释的那样,在法律执业过程中,律师经常需要多种时间段内持有委托人的资金。长期以来律师一直被认为他们有一种职业上的和信托上的责任去避免将委托人的钱和自己钱混合起来,但是,将几个委托人的资金集中放入一个单一信托账户中是被认为符合职业道德的。在1980年以前,委托人的资金是典型的放到非生息的联邦级的保险活期账户内。因为自大萧条以来实施的联邦银行条例禁止银行给活期账户兑现利息,这样在非生息帐户中委托人资金的使用价值就适应了银行的制度。[page]

  在1980年,国会授权联邦保险银行对一类被称为“NOW账户”的有限制的活期存款支付利息。见87 Stat. 342,12U.S.C.§1832.这一种类包括个人及慈善组织存款,但是没有包括那些营利性法人和合伙的存款,除非这些存款是依照一个项目储存的,在这个项目下慈善组织具有对“对利息的排他性权利”。

  为了应对联邦法律的变化,在1981年佛罗里达州首次采纳了IOLTA项目,此项目授权对委托人资金的存款可以使用NOW账户,并规定在这种账户中产生的所有利息必须用于慈善目的。国内的每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跟随佛罗里达州的领导采纳了NOW账户项目,或者通过立法或者通过最高法院。结果是,在1980年以前,银行拥有储存在不生息委托人信托账户中资金的使用权价值,今天,由于采用了IOLTA项目,那种价值转移到了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慈善机构。2001年那些捐献的总计价值明显超过了两亿美元。

  1984年,华盛顿最高法院通过修改它的职业行为规则建立了IOLTA项目。IOLTA采用规则,102 Wash.2d 1101.此修正案在两年的讨论中最终被采纳,在此期间,法院收到了上百份公共意见并且听审了来自被选定为代表支持规则的一方的西雅图县律师协会和代表反对规则的一方的Walla Walla 县律师协会的口头辩论。

  在法院解释规则的意见中,法院注意到,先前规则需要律师将“账户中的客户资金和自己的资金区别开来”id.,at 1102,并且禁止律师为了自己金钱上的利益而使用这些资金,但是并没有阐释这些资金是否可以投资或者怎样投资的问题。在对当时普遍流行的做法评价之后,法院评述到:

  “然而,依照信托法,律师经常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投资在独立的生息账户内并当信托资金足够大或者是持有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后以至这些投资额在经济上可行时,也就是,当挣得的利息额超过了银行费用及设立账户的成本后,律师就将利息支付给委托人。然而,当信托资金在数量上太微不足道或者仅仅持有很短的一段时间以至于挣得的利息额不足以支付开设一个独立账户的成本时,大多数律师就将她所有的委托人的相同的这种资金存放在一个简单的不生息信托活期存款账户里。在这种账户里的资金既不会给委托人也不会给律师挣得利息。相反,银行却无息的使用了委托人的货币。”如上

  法院因而描述了IOLTA项目的四个本质特征:(a) 要求将所有的委托人的资金存放在生息信托账户中,(b)要求将不能为委托人挣得净利息的资金存放在一个IOLTA账户中,(c)要求律师指示银行将在IOLTA账户中的净利息支付给华盛顿基金会(基金会),及(d)要求基金会将从IOLTA账户里收到的所有基金必须用于免税的与法律有关的慈善和教育目的。法院解释道:[page]

  “1、所有支付给华盛顿律师或者是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资金必须储存在可以证明的生息信托账户中,此账户区别于存放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非信托资金的账户。这个项目对华盛顿律师是强制性的。New CPR DR9-102(A).

  “2、这一新规则提供了两种类型的生息信托账户。第一种账户类型中产生的利息在扣除任何交易成本后要支付给委托人。这种账户类型可能以一个委托人一个单独账户的形式存在,或者以一个集中账户下设分帐户以确定每个委托人可以挣得的利息的形式。第二种账户类型是集中的生息账户,它产生的利息直接由金融机构支付给华盛顿法律基金会(以下称为基金会),这是个依照判决意见书中的规则建立起来的非营利实体。New CPR DR 9-102?(1),(2).

  “3、在决定是否将委托人的资金存入可以为委托人带来利益的生息账户中,还是将委托人的资金存入为基金会带来利益的账户中时每个律师就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新规则明确指明律师要以资金的投资是否可以为委托人提供积极纯收益作为做出决定的唯一基础。在做出决定时要考虑了以下一些列举因素:在预期的一段时间内存入银行的资金可以挣得的利息总额,建立和管理账户的成本,及金融机构计算和支付个人客户利息的能力。New CPR DR 9-102?(3).

  ······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须指示存放机构在扣除服务支出或者费用后将利息或者红利支付给基金会,并给基金会和储蓄资金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邮寄可靠的定期报告。New CPR DR9-102?(4).

  “基金会必须将从律师信托账户里获得的所有资金用于免税的与法律有关的在《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3)项下的含义内的慈善和教育目的,同时受到本院的指导。见公司章程和华盛顿法律基金会内部章程,100Wash.2d,Advance Sheet 13,at ii,vi(1984).,”id.,at 1102-1104.

  在它的判决意见书里,法院回应了本案中与我们调查有关的三个异议。首先,法院驳回了新项目“构成未经合法程序或者公平补偿对财产的违宪征收”的主张。Id.,at 1104.像其他考虑过这个问题的州最高法院一样,华盛顿最高法院从Webb’s Fabulous Pharmacies,Inc.诉Beckwith,449 U.S.155(1980),案例中分辨了我们的判决,新“项目创造了以前没有的收益,而这种创造的收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益于委托人”。102 Wash.2d,at 1108(引自 关于信托账户的利息,402 So.2d389,395(Fla.1981))。[page]

  其次,法院驳斥了这样的论点,即当决定是否将资金存入IOLTA账户中胜于将资金存入可以给委托人带来利息账户的时候,律师依靠除委托人最大利益以外的其他因素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法院核准并补充强调了支持者为回应那场辩论而阐述的答辩概要:

  “虽然被提议的修正案列举了律师在决定怎样投资委托人信托资金时要考虑的一些因素,但是所有的这些因素其实是一个简单问题的不同方面:能将委托人的资金投资以便为委托人创造净收益吗?如果可以,律师的投资必须为委托人挣得利息。仅对不能给委托人挣得净利息的资金才存入IOLTA账户中。’

  “支持者的回复概要,at 14.这是在信托法下对律师责任的正确陈述,也是对被提议规则的正确解释,这个规则为了公众评论而发行。然而,为了使IOLTA资金仅仅是那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给委托人挣的净利息(扣除交易和管理成本和银行费用)的资金变得更加明确,我们已经相应的修正了被提议的规则。见 New CPR DR 9-102(C)(3).新规则使这个问题变得绝对清晰:这些列举的因素仅仅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对委托人的资金进行有利的投资这个最终问题的不同方面。如果律师可以,那么为委托人投资就是强制性的。”102 Wash.2d.,at 1113-1114.

  法院也驳斥了这样的辩论,即没有考虑到计算机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计算机技术可能及时地将对IOLTA的参与转变为对本应当分配给委托人的财产的违宪征收。规则明确要求律师要考虑金融机构计算和支付个人账户利息的能力,同时补充说:“因此,随着成本效益分支帐户服务变得可行,使得持有委托人更短时间和更小数额的资金为委托人挣的利息成为可能,在新规则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更多的信托资金会被投资。因此规则会自动调节和适应银行技术的变化而不会与州或者联邦宪法相冲突。”id.,at 1114.

  从公布的法院规则的解释来看,非常明显,一个律师错误的将IOLTA账户当作是可以为委托人挣的利息的资金存放处时,显然他违反了此规则。因此,律师应该为委托人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尽管总额可能非常小。

  在1995年,华盛顿最高法院修订了它的IOLTA规则将之适用于有限职业人员(LPOs)和律师。LPOs是经许可在房地产交割结算中充当保管人的非律师人员。和律师一样,LPOs经常暂时掌管客户的资金。

  二

  这场诉讼是由一个公益律师事务所和四个阻止州政府继续要求LPOs将信托资金存放在IOLTA账户中的公民启动的。因为上诉法院认为这个事务所和这两个公民没有原告资格,(这个事务所是华盛顿法律基金会,“一个有全国会员和支持者的非营利性的公共利益法律和政策中心,它的大量资源用于保护个人言论和财产权利不受政府的违法干涉。”App.13.有两个被发现没有原告资格的个人是LPOs人员,他们指控1995年修正案不利的影响了他们的收入,因为先前提供给他们特别服务的银行不再提供这些服务了,他们没有指控他们自己的资金被征收。)华盛顿法律机构诉 华盛顿法律基金会,271 F.3d 835,848-850(CA9 2001),既然法庭判决在这个法院没有受到挑战,那么我们就对申诉人艾伦D.布朗和格雷格贺氏提出的主张作限制性讨论,被告,被申诉人是华盛顿最高法院大法官,收受和从新分配IOLTA账户利息的基金会和基金会主席。[page]

  在他们修改后的起诉书里,布朗和贺氏描述了IOLTA项目,尤其提及将之适用于LPOs人员 和从基金会接受资金的受援组织的一些活动。布朗和贺氏也都声称它们有规律的买卖房地产并在交易过程中将资金交给LPOs人员,而这些人员需要将资金储存在IOLTA账户中。他们反对将那些资金的利息来“负担受援组织的经费”和“除了他们自己以外的接受那些资金利息的任何人”。App.25.他们起诉书的第一个诉讼理由是“被迫于受授组织产生联系”违反了他们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权利,id,at 25,27-28;第二个诉讼理由是对在IOLTA账户中他们资金利息的“征收”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公平补偿条款,id.,at 28-29;第三个诉讼理由是委托人的资金必须储存在IOLTA账户中的规定是“对那些资金受益使用权的非法剥夺”id.at 29。一项寻求退还已经存放在IOLTA账户中原告货币利息的司法救济的诉讼请求,一份IOLTA规则违宪的书面陈述,和一项对LPOs人员实施(IOLTA规则)的禁令。见 id.,at 30.

  大多数预审披露涉及到1995年对IOLTA规则的修订是否间接的减少了LPOs人员的收入的问题,因为当银行占有代管资金挣得得利息后LPOs人员不再享有银行提供的特别信用。每一个申诉人,无论如何,也要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在交易中代管存款的利息要支付给基金会。

  申诉人贺氏和一个叫fossum的人在1996年8月14日存了2000美元的保证金存款,在1996年8月28日又付款12793.32美元,1996年8月30日结算了这起购房交易。Id.,at 117-118.钱放到了一个IOLTA账户中。假设那些资金,有一半是属于fossum的,用来“付清留置费和获得使被转让财产产权清晰的转让文书。”id.at 98.卷宗没有精确的解释最终的资金接受者是怎样或者何时接受或者兑现被代管人签发给他们的支票的,但是当事人显然认为存款在结算的时候本金产生的利息至少有一部分是属于贺氏的。

  在1997年5月1日,在与房地产购买有关的结算中,申诉人布朗支付了90,521.29美元,这些钱仍然在保管人那里保管了两天,见id. at 53; 他估计那个存款的利息总额达到4.96美元,但是,他并没有声称:如果IOLTA规则不存在的话,他会得到一些利息。(“问:你是说没有IOLTA规则你会在这场交易中挣得4.96美元吗?”“答:没有IOLTA规则,我不会挣得任何利息,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会为产权调查公司赢得信用感。”id.,at 130.)卷宗因此建议,虽然事实不是清晰明了,但是每个申诉人储存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最终支付给了基金会。同样明确的是,如果没有IOLTA那些资金也不会为申诉人产生任何净利息。[page]

  在披露程序之后,地区法院准予被告适用简易判决的动议。作为一个事实问题,法院认定“客户存款人决不会从这些帐户生得的利息中取得任何回报。的确,如果这些资金可以挣得一点净利息的话,就不应该受到IOLTA项目的支配。”华盛顿法律机构诉华盛顿法律基金会。No.C97-0146C(WD Wash.,Jan30,1998),App.to Pet.for Cert.94a. 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法院认定宪法问题关注的是所有权人失去了什么,而不是“接受者”得到了什么,而贺氏和布朗申诉人“什么也没有失去”。如上。

  在案件上诉过程中,我们判决了非力普诉华盛顿法律机构案,U.S 156(1998). 依据我们在这个案件中的判决意见,第九巡回法庭3人合议庭判决认为:IOLTA项目导致了对申诉人财产的征收需要进一步的听审以决定他们是否有获得公平补偿的资格。审判庭认定:“大体上,我们认为通过集中的信托账户IOLTA产生的利息是货币存入此账户的委托人和客户的财产,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对那些利息的占有构成征收,根据第五修正案他们有得到公平补偿的权利。但是对征收的公平补偿也许会少于取得的利息总额,或者更本什么也没有,这取决于客观情况,因此,作出救济的判决需要再审。”华盛顿法律机构诉华盛顿法律基金会,236 F.3d 1097,1115(2001).

  然后上诉法院全院庭审了这个案件。271 F.3d 835(CA9 2001).大多数全院法官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在Penn Central Transp.Co. v. New York City,438 U.S.104(1978),判例中运用的特定方式下,并不存在征收因为申诉人既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失其任何投资回报预期也没有受到干涉,对他们财产使用的规则是被容许。此外,在大多数法官看来,即使存在征收,公平补偿费也为零。

  原先审判庭的三个法官,以及加入的Kozinski法官持反对意见。在他们看来,大多数法官依赖于Penn Central案件是错误的,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个实质性征收而非规制性征收。271F.3d.at 865-866.不同意见者坚持审判庭的意见,认为为了决定任何补偿是否合理的,重审是有必要的。

  在申请调卷零的申诉中,布朗和贺氏不仅要求我们解决第九巡回法庭中对征收问题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分歧,而且要回答一个问题,任何一个法官都没涉及到的问题,即一个禁止令救济是否可行,因为他们有权提出的很小的赔偿数额的主张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准予调卷令。 536U.S.903(2002)。

  三

  当证实州权力没收私人财产有效时,宪法第五修正案对这种权力的使用限定了两个条件:征收必须为了“公共使用”并且必须给与所有者“公平补偿”(经常称为公平补偿条款,第五修正案的最后一款是:“非有恰当补偿私有财产不得充公”,这条不仅适用于州而且适用于联邦政府。Chicago,B.&Q.R.Co.v.Chicago,166 U.S.226,239(1897).)。在这个案件里,第一个条件无疑是满足的。如果州征收特别税,或者用一个使用者费用体系去筹措资金为基金会支持的法律服务提供资金的话,对公共货币的使用的合法性是毫无疑问。(就像第九巡回法庭的反对者在他们原始庭审意见中评述的那样:“IOLTA项目传播之迅速原因在于它们是非常明智的想法。律师存在银行信托账户里的钱总会产生收入,但是在IOLTA以前,拥有资金的委托人没有收到她们资金产生的任何收入。IOLTA将收入从银行提取出来给与慈善组织,主要为穷人支付了法律服务费用。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意图。236F.3d 1097,1115(2001).在他与全院庭审意见不同之中,法官Kozinski 写道:“毫无疑问,IOLTA项目服务于一个有意义的目的,是值得支持的一个项目。作为一个公民和先前的律师协会成员,我赞成州政府为穷人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法律服务所作出的努力。271 F.3d 835,867(CA9 2001).)公共资金也许会支付给一个在与地主的争辩中代表佃户的律师的法律费用,而这个地主却被强迫资助这个项目,这个事实不会破坏资金使用的公共特性。倘若他获得了对他财产征收的公平补偿,一个负责的和平主义者是没有资格反对政府使用她先前为了生产军用物资而拥有的财产的决定。即使偶尔存在IOLTA资金的滥用,这些项目将强制性利息用在为实实在在的成千上万的贫穷的美国人提供法律服务上的总体上令人瞩目的成功本身就视为基金会的资金分配是在第五修正案含义下的为了“公共用途”。[page]

  在进入第二个条件之前,即公平补偿的要求,我们必须阐释征收的类型,看是否与本案有关。就像我们在最后开庭期说明的那样:

  “第五修正案文本本身提供了一个区别实际征收和规制性征收的基础性框架。它朴实的语言要求只要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获得了私人财产就要支付补偿,无论这种获得时基于没收程序还是实际占有。但是宪法没有提及禁止财产所有者特定使用其私有财产的类似规则。我们关于没收和实际征收的法理和共和政体一样古老,大部分涉及到“本身违法规则”的简单适用。相反,我们的规制性征收法理是近来产生的理论,以“本质的为特定目的的事实调查”为特征,Penn Central,438 U.S., at 124,容许“细致检查和权衡所有相关情况”Palazzolo[v.Rhode Island],533U.S.[606,]636[2001](O’Connor,J., concurring)。

  “当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实际占有财产利益的时候,它就具有了补偿前所有者的绝对责任,Unitet States v.Pewee Coal Co.,341 U.S.114,115(1951),无论取得的利益是整块土地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当租赁物被占有和政府为了它自己的目的而占有财产时补偿是必需的,即使这种使用是暂时性的。United States v. General Motors Corp.,323 U.S.373(1945),United States v. Petty motor Co.,327 U.S.372(1946).相似的,当政府为公寓住户提供有限电视装置而占用部分屋顶时,Loretto v. Teleprompter Manhattan CATV Cop.,458 U.S.419(1982);或者当政府的飞机使用私人领空通往政府机场时,United States v.Causby,328 U.S.256(1946), 都需要支付分享费无论空间多小。但是,一个仅仅禁止地主驱逐不愿意支付更高租金的佃户的规章,Block v.Hirsh,256 U.S.135(1921);一个禁止特定私人使用所有者财产的一部分的的规章,Village of Euclid v. Ambler Realty Co.,272 U.S.365(1926);Keystone Bituminous Coal Assn. v. DeBenedictis,480 U.S.470(1987);或者一个禁止私人使用特定领空的规章,Penn Central Transp.Co.v.New York City,438 U.S.104(1978),没有构成一个无条件征收。第一种案件类型需要法院适用一个明确的规则;第二种案件类型必然需要法院对政府行为的目的和经济效益作出复杂的事实的评价。Yee v.Escondido,503 U.S.519,523(1992).也可参见 Loretto,458 U.S., at 440; Keystone,480 U.S., at 489,n.18” Tahoe-Sierra Preservation Council, Inc. v. Tahoe Regional Planning Agency, 535 U.S.302,321-323(2002).[page]

  在他们的起诉书中,布朗和贺氏各自对以下两点提出质疑:(1)它们的资金必须存放在一个IOLTA账户中的要求(第三诉讼理由)及(2)此后不论产生多少利息都向基金会的转移(第二诉讼理由)。前者仅仅是个本金的转移因此不会带来对任何利息的征收。即使这被看作是需要用我们在Penn Cenrral案件里阐述的因素下分析的“规制性征收”的第一步,也非常明显此处并不存在征收,因为这种交易对申诉人没有不利的经济影响并且没有干涉任何投资回报预期。见438 U.S., at 124.

  即使是上诉法院的不同意见者也一致同意这样的提议,Penn Cenrral排除了存在一个由华盛顿IOLTA项目实施的“规制性征收”的结论。然而在他们看来,合适的焦点应该放在第二步上来,即利息从IOLTA账户到基金会的转移。反对者正是将这一步看作是“实质征收”的本质。Loretto v.Teleprompter Manhattan CATV Corp., 458U.S.419(1982).

  我们赞同这一本质的方式与法院在Phillips的推理中比在Penn Central’s的特定分析中更有一致性。就像在Phillips案件中明确的那样,IOLTA账户中挣得的利息属于“本金所有人的私人财产”524 U.S.,at 172.,如果是这样,利息向基金会的转移更像是在Loretto案件中对一小块屋顶空间的占有。

  我们因此认为布朗和贺氏至少对他们的一部分代管存款在结算支付前享有收益所有权,那些资金在IOLTA帐户中产生了一些利息,当这些利息最终转移到基金会时它们被用于公共目的。就像是第九巡回法庭的反对者所解释的那样,到此并没有结束我们的调查。相反,我们必须决定是否任何的“公平补偿”是正当的。(/www.trustlaws.net)

  四

  “第五修正案并没有禁止对财产的征收,它禁止无公平补偿的征收”。Williamson County Regional Planning Comm’n V.Hamilton Bank of Johnson City,473 U.S.172,194(1985).所有面临着补偿问题的巡回法庭的法官和地区法官,不仅在本案中而且在Phillips案件中也一样,都认为第五修正案要求的公平补偿是由财产所有者的损失而非政府的所得来衡量的。这个结论在我们的案件判决中得到一致和明确的肯定。

  广为援引的霍姆斯大法官有句简洁的名言“问题是所有者失去了什么,而不是接受者得到了什么。”Boston Chamber of Commerce v. Boston,217 U.S.189,195(1910)同样可以直接适用的是大法官Brandeis对为什么严格依据法律的征收不会产生补偿义务的解释:[page]

  “我们没有理由去决定是否在法律上总统占有和控制了马里恩和拉伊峡谷铁路。因为即使存在严格依照法律的征收,支持被告的判决也是正确的。就像公平补偿没有什么可以重新获得,因为没有从公司获得任何价值;公司也没有由于政府受到金钱上的损失。”Marion & Rye Valley R.Co.v. United States,270U.S.280,282(1926).

  一些年以后,我们又再次评释“私人主体有资格被放在就像他的财产没有被征收时在金钱方面所处的位置上。他应该得到完整的评价而不是超出其应有的价值。”Olson v. United States,292U.S.246,255(1934).

  在Kimball Laundry Co. v. United States, 338 U.S.1(1949),中,虽然在法院内部对租息被征收时所有者损失的合理衡量标准有不同意见,但是有个基础的前提那就是政府应该支付“不是它获得的而是所有者失去的损失”。Id., at 23 (Dougas, J., dissenting).此外,在大多数的意见中,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明确地指出,假设“所有财产被征收的义务是为了公益”,一个所有者的非金钱损失在于“他对财产的独特需要或者与它有特殊的联系,就像由于警察权力运行的损失,这被合理的看作是普通公民身份负担的一部分。”。Id.,at 5.

  将这些案例的教义用在目前的问题上,很明显无论是布朗还是贺氏都没有资格对他们储蓄资金利息被征收的非金钱后果获得任何补偿,并且任何金钱上的补偿必须由他的净损失而非公共获得的价值来衡量。因为这个理由,多数派(我们因此判决即使IOLTA项目构成对布朗和贺氏私人财产的征收,也不是对第五修正案的违反,因为他们的公平补偿的价值为零。)和上诉法院的反对者都认为如果申诉人的净损失为零,那么应得的补偿也为零。

  五

  提出假设的案例用来解释为什么一个律师可能会把那些可能为委托人产生利息的资金错误的存在了IOLTA账户里,第九巡回法庭的反对者们认为有必要对这个案件重审以决定申诉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任何补偿。

  “即使当资金存放在IOLTA账户里,律师期望它们挣得的利息少于分配这些利息的成本,这个期望被证实是错误的。一些假设的案例证实了救济的复杂性,这需要在再审中进一步实际发展。假设在一个律师信托账户里存了2000美元,年利息为5%,储存了2天。利息大约是0.55美元,也许连将这0.55美元邮寄给委托人需要的一枚邮票和信封连同文秘支出的成本都不够,如果是那样的话,假如扣除行政性支出的合理费用,委托人在征收中没有受到任何经济损失。花费大概5美元去获得0.55美元的权利是没有任何公平市场价值的。另一方面,假设储存在信托账户里的金额是3000美元,储存了6天。如果他没有得到利息,委托人此处的损失大概会有29.59美元。这些利息超过了将这些钱支付给委托人的合理的行政性支出。这就很难发现在这个假设的案件里公平补偿是怎么为零的,即使是在2000美元存2天的案件里也一样。一个集中起来的资金挣得的和个体委托人和代管公司失去的可能会有不同,总加起来足够维持一个有价值的IOLTA项目而没有剥夺任何委托人和客户的公平补偿。 这是一个完全在卷宗中没有提出的实际问题。我们将给委托人把这个问题留到讼诉的救济阶段考虑。”271F.3d.at 883.(由第九巡回法庭反对者提出来的第一个假设证实了Scalla法官对这个案件观点的基础性缺陷。在他看来,公平补偿应该由被政府征收的毛利额来衡量,委托人应该获得2天里储存的0.55美元利息,即使这种交易会花费2美元。因此,在这个案件里,Scalla法官认为,即使会投入大量的法律和会计费用去决定当委托人的资金存放在代管人那里时会产生多少分的利息和会有多少利息属于委托人而不是出卖人都是必要的,宪法要求将毛利息额支付给委托人而不是净损失额。(净损失额当然是零)就像上面解释的一样,这个判决和法院公平补偿的先例不一致。见supra,at 17-18.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Scalla法官似乎认为我们在Webb’s Fabulous Pharmacies, Inc. v. Beckwith, 449 U.S155(1980),判例中支持这样一个奇怪的结论。然而,在Webb’s判例中,可与第九巡回法庭假设的案件中的邮资相比较的(本案中是潜在的职业费用)交易成本是9,228.74美元的文职费用,这些费用被从共同诉讼人的资金里扣除。见 id., at 157,160.在Webb’s判例中,债权人获得了与净损失相等的补偿额。的确,在Webb’s判例中,我们明确地将我们的判决限定在“这个案件狭小的情况”里id.at 164,并且保留了对任何补偿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的判决。见 id., at 164-165. Scalla法官错误地认为我们坚持公平补偿是由“申诉人将他们的资金存到非IOLTA账户里应该挣得的利息额来衡量”。我们判决:(1)公平补偿是由实际挣得的利息净价值来衡量的;(2)通过华盛顿IOLTA规则的运行,存放在华盛顿IOLTA账户里的资金不会产生任何净利息。见IOLTA Adoption order,102 Wash.2d 1101,1114(1984)( IOLTA资金仅仅是那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为委托人挣得净利息(在扣除交易和行政性成本及银行费用后)的资金))[page]

  这些假设让我们相信律师和LPOs人员可能偶尔将可以为委托人产生净利息的资金储存在IOLTA账户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听证以决定布朗和贺氏是否有资格从被申诉人那里获得任何的补偿。

  由华盛顿最高法院采用和执行的规则明确的要求律师和LPOs人员应该将可以给委托人产生净收入的资金储存在非IOLTA账户中。见 supra, at 8-9.因此,如果一个LPOs人员把可以为委托人产生净收入的资金存放在IOLTA账户里,那么这个LPOs就违反了法院的这个规则。对于申诉人来说,任何可能的净损失是LPOs人员的不正确的私人决定的结果而非政府行为所致。这样的错误使申诉人具有了一项对LPOs人员合法的赔偿请求权,但是并没有获得一项对州或者任何被申诉人的补偿请求权。因此,地区法院作出的事实上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客户-存款人是不能从这些帐户中产生得利息取得任何净回报的。的确,如果这些资金可以产生任何净回报,他们就不应该受到IOLTA项目的支配。”Washington Legal Foundation v. Legal Foundation of Washington,No.C97-0146C(WD Wash.,Jan.30,1998),App.to Per.for Cert.94a.

  华盛顿IOLTA项目为全院庭审的判决提供了一个独立的背景,这个项目要求如果可以为委托人产生净利息时要选择非IOLTA账户。判决认为这个项目“关于布朗和贺氏的财产并没有违反宪法:即使它们的财产受到了征收,第五修正案也仅禁止没有公平补偿的征收。由于IOLTA项目操作的方式,布朗和贺氏要求对他们财产征收的补偿额将会是零。因此,当他们没有得到补偿时,也没有违反宪法。”271F.3d,at 861-862

  我们同意那个判决。

  六

  总结:律师将委托人的资金存在一个单一账户里是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要求的。要求将委托人的以别的方式不能产生净收入的资金存放在IOLTA帐户中的州法律不是一个“规制性征收”, 为了合法的公共使用要求将那些资金的利息转移到不同的所有者中的州法律就是一个需要对委托人给与公平补偿的实质性征收。因为补偿是由所有者的金钱损失来衡量的—当华盛顿规则得到遵守时损失为零—本案中并不存在对第五修正案公平补偿条款的违反。因此,没有必要讨论在调卷令申请中陈述的救济问题。因此,我们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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