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你好,我公司2006年获得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按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可享受3年的减半税收优惠(也就是到2008年底 结束),请问我公司在08年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呢?
答复:你好,先进技术企业享受3年的减半税收优惠,在国发[2007]39号过渡性文件未列举,39号文仅对特定地区可以继续享受减半税收优惠,具体可以对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