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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优惠政策

2012-12-27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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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务院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l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2)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

  (1)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务院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l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

  (2)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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