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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1-18 17:45
导读: 关于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暨通〔2009〕44号学校各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现就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等事项
关于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

  暨通〔2009〕44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现就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报废、淘汰和闲置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报废

  1、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校领导审批后,呈报国务院侨办备案。

  2、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呈报国务院侨办审批。

  3、凡一次性报废固定资产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呈报国务院侨办,由财政部审批。

  (二)固定资产报损、校外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让、转让、置换等处置事项

  1、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呈报国务院侨办备案。

  2、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由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呈报国务院侨办审批。

  3、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呈报国务院侨办审批。

  (三)固定资产校内调拨

  各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调拨事项的审批及办理,独立核算学院及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需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可办理。

  三、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一)学校各单位拟处置固定资产,应向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同时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

  1.报废: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申请报废需同时提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page]

  2、报损: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见附件2)。属非正常损失的,需提供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文件。

  3、对外捐赠和校外无偿调拨: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对外捐赠、无偿调拨)”(见附件3),同时提交申请文件。

  4、出售、出让、转让: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等。

  5、置换: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置换申请文件;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等。

  (二)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批基层单位的处置申请,并汇总填入“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4),连同基层单位填报的处置申请表审批原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全校资产处置情况,会同财务处进行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呈报国务院侨办备案或审批;并负责把审批结果报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四、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的时间安排

  1、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如遇搬迁等急需处理的特殊情况可向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每年4月1日至4月30、9月1日至9月30日为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时间,使用单位可向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及电子文档。超过申报时限未及时申报的,原则上顺延至下一个处理周期。

  (2)各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在申报时间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废资产的鉴定、论证和审批。

  2、其他固定资产处置事项,按需要随时办理。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于每年7月10日和11月30前,将该学期全校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汇总呈报国务院侨办备案或审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处置批准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调整有关资产账目,财务部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调整学校资产总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各相关部门账务调整的时间应在固定资产处置批准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page]

  六、处置资产的价格及报废资产的残值,须经过评估、竞标或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

  七、固定资产处置的收入属国家所有,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

  八、固定资产处置实施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报废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

  各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成立三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工作小组,负责报废资产的鉴定工作。

  (二)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和拍卖

  1、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学校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处理,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确因工作需要需留用残体的,应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和登记。

  2、报废固定资产的拍卖由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需有国资办、财务处、纪监办的工作人员参与。拍卖前,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3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对资产残值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对外处置底价。

  3.报废固定资产应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邀请具备资质的公司竞拍,被邀请的买方应在3家以上。

  4.拍卖固定资产应与买方签订协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1、拟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单位,应先提交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校批准后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对外捐赠、无偿调拨)”(见附件3),经捐赠接收方签字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呈报国务院侨办。

  2、捐赠实际发生后,捐赠单位需将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确认清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提供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应及时到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把受赠资产的清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呈报国务院侨办备案。

  九、校本部行政办公设备和实验家具登记归口管理部门调整后,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事项的办理,但鉴定和论证环节需有资产配置管理部门参与,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十、我校固定资产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华文学院、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技术研究所。[page]

  十一、校办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文中所涉及表格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2.暨南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对外捐赠、无偿调拨)

  4.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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