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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

2012-12-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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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发布文号:豫建建[2003]17号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营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现就有关推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3]17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营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推荐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工作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办事客观、公正、勤奋敬业、业务精通,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相关建设工程专业的管理经验,且身体健康。
  (三)具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类专业水平。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具同等专业水平。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特殊条件的(获国家及省级相关专业专家称号),年龄可放宽65周岁。
  (四)熟悉有关的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
  (五)能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推荐评标专家的比例
  为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各市应掌握推荐专家专业比例,建设工程的技术管理专家应占推荐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从事建设工程的经济类专家占三分之一。涉及市政公用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专业的评标专家的比例,应占推荐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推荐程序
  (一)由评标专家个人提出申请,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照条件初审合格后,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省级)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各市建委对申请《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加注各市建委审核意见。连同《推荐表》一并上报省建设厅。
  (三)经省建设厅审查批准后,列入《河南省建设工程专家库》并颁发聘书、公示。

  四、时间要求
  4月30日前各市建委将本地区评标专家推荐资料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五、联系人: 吴伟
  联系电话:0371-6229147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
2、河南省建设工程(省级)评标专家推荐表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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