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
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