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
其他应付款——XXX公司“其他应付款”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往来科目,通常情况下,该科目只核算企业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其他应付款的内容:
1、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2、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3、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4、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5、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其他应付款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实际产生的其他应付款;借方记减少,登记其他应付款的减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4、明细账户: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2、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3、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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