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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档案不全 还是暗箱操作?

2012-12-1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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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编者按】今年6月28日,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了一份署名的举报投诉案件,申称该县的集中采购机构在6月25日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中,存在着直接指定询价对象进行询价的舞弊行为,采购监管机构当日就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查,而集中采购机构也真的拿不出有效证据

【编者按】
  今年6月28日,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了一份署名的举报投诉案件,申称该县的集中采购机构在6月25日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中,存在着直接“指定”询价对象进行询价的舞弊行为,采购监管机构当日就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查,而集中采购机构也真的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其询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但其申辨,只是档案不全而已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今年6月28日,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了一份署名的举报投诉案件,申称该县的集中采购机构在6月25日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中,存在着直接“指定”询价对象进行询价的舞弊行为,采购监管机构当日就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查,而集中采购机构也真的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其询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但其申辨,只是档案不全而已,并无暗箱操作之疑。对此,究竟真的是档案不全,还是存在暗箱操作?采购监管机构随即进行了更加深入具体的侦查工作。

  一、业务基本情况。被举报的采购业务,是某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于今年6月25日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为某采购人实施的一宗小型采购业务,采购的标的是3台台式电脑及其桌椅与软件等,预算价是19000元,集中采购机构共向当地的A、B、C三个电脑经营公司询问了报价,并确定了A公司以18300元的最低报价中标,采购代理机构也已于6月27日向中标商A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的B、C公司通报了询价结果。

  二、举报反映问题。举报人D公司,也是该县县城的一家电脑经营商,据其反映,该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6月25日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中,仍使用过去“惯用”的手段,直接“指定”要询价对象,并且是经常只向A、B、C这几个“人情关系商”询价,从而导致中标商也经常就是这几个经销商,不仅直接排斥了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标的权利,而且还存在着围标之嫌,从而导致采购工作缺乏竞争力,询价采购的价格较高。对此,D公司请求,要严肃查处集中采购机构的舞弊行为,同时要求取消此次采购结果,重新进行规范化的采购操作。

  三、初步调查情况。针对这起投诉案例,该县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举报信的当日就奔赴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调查,首先,听取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汇报,要求其详细地回忆这宗采购业务的操作程序和相关环节,包括接受委托、准备采购操作、拟询价对象的确定、具体的询价过程、中标对象的确定等等操作环节;

  其次,查阅了该笔采购业务的档案资料,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中,调查人并没有发现确定拟询价对象的任何资料,同时,调查人还一并抽查了几笔以前的询价采购资料,同样也没有发现如何确定询价对象的凭证资料;

  后,调查人又询问了相关的采购操作人员,发现在该宗询价采购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依法成立询价小组,并且,采购操作人员之间又缺乏必要的内部牵制关系,整个“询价环节”仅是由张某一个人操作完成的。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陈述。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上述存在问题,调查人员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询价对象”的确定是随机抽取的?还是直接“指定”的?对此,采购代理机构回答得很干脆,坚持陈述询价对象的确定,是他们通过微机从供应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的,只是由于他们档案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没有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从而导致一时拿不出具有说服力的操作依据,同时还申辩,有人投诉是由于那些人没有机会参与竞标而嫉妒,投诉人肯定也拿不出他们的投诉的证据。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申辩,调查人则认为,无论投诉人的投诉有无真凭实据,但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按规定制作采购活动记录,拿不出能够反映其操作程序客观公正性的档案资料却是事实,再加之不按规定组建询价小组,不按法定程序实施采购操作等,这也已是被查证的事实,就是一种明显的存在问题,而不需用别人来反映,如果严肃地讲,该项操作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是一种违法采购行为。

  五、监管机构的侦查。由于该采购业务的发生时间不长,因而回忆起来方便、清楚,对此,调查人员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就询价的时间、地点、人员、环节等按照实际发生的操作程序来“完善”采购档案和资料,以便作进一步深入具体的调查。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忆,该笔采购业务的询价对象是由张某在今年6月25日上午从供应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的,并由他负责实施具体操作的,对此,调查人员打开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微机,并详细地查看了供应商信息库的使用情况,结果从电脑中惊人地发现,该供应商信息库的“最近”使用时间是6月18日上午的9时30分,而在6月18日的下午至调查日止,该供应商信息库根本就没有使用过,针对这一与采购代理机构的陈述严重不符的事实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再作更多的解释了,结果,张某只得承认,由于他们工作繁忙,就没有从供应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拟询价的对象,而是简单地直接向几个“老”客户询问了报价。

  六、处理意见。针对集中采购机构已承认了的变相暗箱操作行为,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投诉人的举报基本属实,他们的潜在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再加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惯用”违法行为过去也经常发生,于是就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取消这笔询价采购业务中标结果的决定,要求其重新询价采购,同时,责令相关的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此处理决定,采购代理机构表示愿意接受,并自认为要引以为戒,规范操作,下不为例。

  七、案例启示。本案例的舞弊行为极具隐蔽性,不易被人识破,它的发生及曝露给予我们以下有三点启示。

  一是要全面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特别是对一些极不引起人们注意的而又是非常关键的采购操作环节,诸如拟询价对象的确定等,更是要增强内部牵制力度,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并要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等,以全面遏制各种腐败苗头和违法动机的滋生与蔓延。

  二是特别要规范采购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以完善的档案来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以完善的档案来增强采购操作环节中的相互监督和牵制力度;以完善的档案为基础,来增强采购操作的透明度等。 [page]

  三是要充分发动各种监督途径和评议渠道,增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和打击力度,以切实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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