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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通知存款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2011-01-2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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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现将《交通银行个人通知存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一并执行。各行可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应用总行同城集中式储蓄通存通兑系统的行,其软件程序已下发。其他行应根据本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机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交通银行个人通知存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一并执行。各行可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应用总行同城集中式储蓄通存通兑系统的行,其软件程序已下发。其他行应根据本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机程序。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私人金融业务部反映。

  根据规定,通知存款为存单式。如原印制的通知存款存折剩余较多,为减少浪费,各行可使用完毕后再启用存单。

  附:

交通银行个人通知存款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制定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凡在本办法实施前吸收的通知存款,仍按原规定办理。储户支取时,按原规定和相应档次利率一次性结清本息。

  二、使用的会计科目

  1.凡城乡居民存“通知存款”的,在“215定期储蓄存款”科目的“2153个人通知存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在本科目下按储户选定的通知期限一天和七天分设账户。

  2.“通知存款”的空白存单通过“901空白重要凭证”表外科目进行核算。

  三、核算规定和手续

  (一)存入时的核算规定和手续

  1.通知存款为记名式,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一次性存入,多存不限,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储户填制“储蓄存款凭条”时写明“通知存款”字样和提前通知期限是一天或七天两个通知存款利率档次。

  2.银行按储户填写的凭条收妥现金、打印凭条和存单,在存单上打印“通知存款”,提前X天通知“字样。将通知期限输入计算机,通知期限输入后不得更改。将存单和”通知存款支款通知单“(见附式,以下简称”通知单“)一并交储户。

  会计分录为:

  借:“1011现金”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

  付:“901空白重要凭证”表外科目

  (二)取款的核算规定和手续

  1.通知存款最低支取余额为5万元,部分支取后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续存的,要重新填写存款凭条办理存款手续,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储户取款前,应在预定的通知期限(如储户约定的通知期限为七天,要求在3月17日支取,其最迟通知日为3月10日)前将填妥的“通知单”递送支款银行;确有困难的,可用电话通知支款银行其支款户名、账号、日期、金额等内容。由银行代填“通知单”,填毕后换人复核,分别在“储户填写”栏的通知日期和支款日期栏加盖名章后,将“通知单”内容输入计算机,并打印确认。“通知单”按账号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如储户在通知支款日前取消该通知期限,经授权后抽出原“通知单”,打印取消通知信息。

  3.储户取款时,将存单交支款银行。如电话通知的向银行说明电话通知支款户名、金额、日期等内容,银行根据存单帐号从专夹中抽出“通知单”,审核存单、通知期限、支款日期、金额等内容无误后,输入计算机,按规定的通知期限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1)储户按通知日期、金额如期全额支取的,会计分录为:

  借:“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

  “261应付利息”科目(“通知单”作附件)

  贷:“1011现金”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

  (2)储户按通知日期、金额取款,支取后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要续存通知存款的,留存部分按(一)规定重新办理存款手续,这部分存款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取款手续和计息同(二)3,会计分录为:

  借:“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

  “261应付利息”科目(“通知单”作附件)

  贷:“1011现金”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支取的存款及其存款利息)

  “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留存部分的金额)付“901空白重要凭证”科目

  (3)储户按通知日期、金额取款,支取后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通知支取部分的存款按通知期限规定利率计息;低于起存金额部分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予以清户。都按实际存期计付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

  “261应付利息”科目(通知支取金额的利息,“通知单”作附件)

  “261应付利息”科目(低于起存金额部分存款的利息)

  贷:“1011现金”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

  (三)通知存款计息的规定:

  1.通知存款按提前通知期限的长短,划分为一天(含六天以内)和七天(含十天以内)通知两个利率档次,按支取日挂牌公告利率计息。通知存款按360天计算利息。活期按365天计算利息。

  2.遇以下情况,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

  (3)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的,在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4.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或逾期支取的,应视同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通知期限内不计息,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计算公式为:

  支取金额利息=支取金额×活期存款利率×(实存期通知期限)

  5.已办理通知手续,支取金额不足通知金额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计息公式为:

  支取金额利息=支取金额×实存期×活期存款利率-(通知金额-支取金额)×通知期限×活期存款利率

  6.支取金额超过通知金额的,超过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计息公式为:

  支取金额利息=通知金额×实存期×通知期限利率 超过通知金额部分×实存期×活期存款利率

  7.凡因通知期限内不计息部分支取造成计付利息为负数时,必须全额销户。如储户发生疑问时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8.已办理通知手续,在通知期限到期前二天以上,向支款银行取消通知的,银行经办人员经有权人授权后,可取消该通知期限,重新办理通知手续。

  9.通知存款计提应付利息,按照交银办[1999]55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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