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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托计划交易结构设计特点

2014-06-3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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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集合发行节约时间和程序本信托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信托总期限3年,分期发行,独立核算。一般来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前期接触准备材料到尽职调查再到通过审议,花费的时间较长,如果向...

  1.集合发行节约时间和程序

  本信托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信托总期限3年,分期发行,独立核算。一般来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前期接触准备材料到尽职调查再到通过审议,花费的时间较长,如果向每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都需要走一遍流程的话,不但增加了信托公司的成本,而且耽误了借款企业的融资时间。因此,本信托计划设定发行总规模10亿元,规模大,避免了同一类项目重复准备资料重复审议。

  2.分期发行节约资金成本

  每期信托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期限1年,每期到期一次性分配。由于本信托计划面向的是某市及其周边县市的中小企业,每家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不大,如果每家中小企业融资1000万元,本信托计划募集齐资金后至少可以向100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如果届时不能凑齐100家中小企业,势必会造成资金闲置;另外,集合类信托计划一次性面向社会公众融资10亿元的成功性较小。因此,本信托计划设置为每期信托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期限1年,每期到期一次性分配。这样一般在有10家左右的中小企业申请融资时就可以募集资金,即节约了时间成本又节约了资金成本。

  3.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信托资金用于向某市当地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投资于短期国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根据银监会2007年3号令《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不得低于1年,因此,每期信托计划设定为期限一年;但是中小企业融资一般偏向于短期,在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贷款期为半年的情况。这样就容易出现信托计划期限与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的不匹配。信托计划期间,信托公司需要按照信托计划存续期向受益人支付预期信托收益,不论该笔款项是否实际运用出去产生收益;中小企业归还贷款后将不再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所以,期限的不匹配将导致信托公司承担额外的资金成本。这里规定“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投资于短期国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是一种有效的降低资金闲置成本的方法。

  4.双重风控措施

  每期募集信托资金中优先级与次级的结构比例为8:2,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信托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次级信托受益权由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本信托计划发放的全部信托贷款均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托资金的运用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信托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投资风险由投资公司以交付的次级信托资金提供保障。针对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担保措施较少的实际情况,本信托计划为控制风险,主要设定了两个风控措施,即次级资金和担保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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