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2010-04-19 14: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最新产品质量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最新产品质量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规定。一、所谓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宣布不得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规定。

一、所谓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宣布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如国务院办公厅1991年的67号文件宣布淘汰了六种农药;卫生部先后宣布淘汰了一百多种药品;等等。这是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因为国家淘汰的产品多是产品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小,环境污染较大,毒副反应大,对人体健康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动植物安全危害较大,必须禁止生产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新产品质量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560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最新产品质量法律师团,我在最新产品质量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