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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1-04-0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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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文号:苏政发[2000]8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关于进一步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0]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提高江苏产品质量水平,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
  1.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进入关键时期,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要、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增强江苏经济竞争力、在经济国际化进程中再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九五”以来,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涌现了春兰空调、小天鹅洗衣机、阳光呢绒、森达皮鞋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产品。目前全省已有14个中国驰名商标,有200多个产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但从总体上看,名优产品较少、产品水平不高,一部分中小企业和改制企业忽视产品质量,少数地区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制约了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推动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
  2.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企业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加强技术进步,积极开发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全面提高产品的档次和水平。
  3.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4.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经理(厂长)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体系,严格执行标准,重视计量检测,加强工艺纪律,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实施质量管理创新,从严管理企业,认真实行质量否决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5.严格执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加快制定售后服务质量地方标准。把售后服务作为企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严格制度,加强力量,建立健全网络,依法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引导
  6.继续推进名牌战略。集中力量培植和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信誉好的江苏名牌产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名牌产品评价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定期认定江苏名牌产品,向社会推荐。“十五”期间,加快培育具有较高水平的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著名商标,以及环境标志产品,并争取进入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行列。为适应加入WTO后的竞争形势,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世界名牌。
  7.组织产品质量攻关。为了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组织瞄准国际同类产品先进质量指标攻关。同时,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组织确认,鼓励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十五”期间,全省有500项左右产品主要或关键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提高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加大对企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在消灭无标生产的基础上加快步伐大幅度提高标准的水平:一是大型企业和集团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开发新产品要高起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二是加强对进口机电设备的标准化审查,质量水平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设备不得引进,项目不得审批。三是指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直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四是围绕提高服务行业质量,强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五”期间,所有工业企业都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加快制定农产品标准,逐步建立完整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9.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企业要增加投入,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确保量值准确。对中小企业积极推行计量确认工作,提高企业计量基本素质。对生产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推行计量保证能力考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计量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引导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严格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
  10.引导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组织企业深入开展QC小组、现场管理、质量改进、降废减损等活动。总结推广工艺突破口、质量控制点、质量否决制、文明服务达标等先进经验。积极推广采用零缺陷、可靠性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要围绕贯彻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十五”期间,每年抓好1000家企业贯标。大力指导帮助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着重研究并推行用户满意度、开箱合格率等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大力推行新质量指标考核,及时掌握全省产品质量动态。“十五”期间,重点集团、大型企业、名优产品和出口创汇企业都应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工程、服务类企业的贯标进度要加快。全省企业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在现有的基础上要有较大的提高。
  11.对于生产重要产品的企业,实行质检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有效地督促企业加强质检力量,提高质检水平,把好质量检验关,着手制订企业质检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今后企业质检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12.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质量优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工程和服务企业,授予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奖励,对在质量管理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方面的奖励。 [page]
  13.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各级经贸、科技、财政、金融等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扶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高起点开发新产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高质量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我省一批重点产品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
  14.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十五”期间,省政府将适当安排专款,用于产品质量的认定管理。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及江苏名牌产品的企业可按一定比例在当年职工工资总额中,列支一部分奖金,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各级财政要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发展名优产品企业,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好质量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5.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快制定有关地方法规,实施我省地方工业产品准产许可证制度,对国家发证产品目录以外的但密切关系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依法加强管理。严格对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取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管,对省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问题严重以及违法使用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扣许可证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对无证企业要依法处罚后责令取证,对达不到取证要求及不取证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式转产。
  16.试行开业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发布实行开业审查的产品目录,对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管,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17.禁止生产淘汰产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的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同时,大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能力,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采取有效措施,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引导和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18.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令生产企业查明原因,限期整改。产品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和授予先进称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劳模,不能记功授奖。主导产品连续两次省以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凡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强制监督抽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19.加强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各级政府禁止采购质量不符合标准、无证生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
  20.坚决制止乱评比。严格控制对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商业信息发布活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坚决制止乱评比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21.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制定质量认证市场、质量检验市场的运行准则,严格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评定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质量认证机构的监督。规范中介机构的活动,确保其公正性。对质量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其资格。各类质量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22.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的工作责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假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住制假售假猖獗的势头。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打假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的,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23.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不得进入市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经销者和经营性使用者有意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要视同制假售假予以处罚。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应吊销有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有过制假售假行为的经理(厂长)和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以其名义注册任何新的企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整治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市场;严禁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旧物资和设备再次投入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付违规执法的要严肃处理。
  24.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要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加大对假冒名优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要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各地可制定打假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推行创建“放心一条街”活动,确保在此区域内销售的产品不发生质量、计量、商标、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工作
  2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并加大对质量基础工作和改善装备的投入,加强对名优产品发展、打假治劣、企业质量管理、省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等质量指标的目标考核。对质量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致使产品质量滑坡,制假售假严重,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6.实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有关经济管理综合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落实质量工作,协调解决质量工作的重大问题,检查交流质量工作情况。
  27.加强质量技术保障机构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调优调强、精干高效的原则,制止重复建设,重点发展一批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质量检验以及质量信息、质量研究机构。加强对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出口产品质量标准的研究,提高我省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快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质量管理,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page]
  28.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宣传。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产品质量,支持质量工作。要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典型、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假冒伪劣产品、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责任人,要予以曝光。
  29.开展好有关质量工作的社会性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百城万店无假货”、“假如我是消费者”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提高我省产品质量作贡献。
  30.省有关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和有关国家法定产品监管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履行好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标准化、计量、质量方面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00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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