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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安全监管总局对陕西商洛尾矿库溃坝事故发

2011-06-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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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8日,针对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报。通报说,2006年4月30日18时24分,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在加高坝体扩容施工时发生溃坝事故,外泄尾矿砂量约20万立方米,冲毁居民

5月8日,针对陕西省商洛市镇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
  二、加大对尾矿库安全监管的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确定尾矿库的安全度,排查事故隐患,将二、三等库和危库、险库作为尾矿库安全监管的重点。发现危库应当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的机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真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快尾矿库审查颁证进度。对在今年6月30日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三、加强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四、认真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在5月份开展一次尾矿库全面安全检查工作,查设计、查施工、查管理、查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危害程度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做好抢险救援和防治污染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有关地区进行督查。
  通报要求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接到此通报后及时向省(区、市)政府汇报,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本通报的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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