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矿山安全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1-06-10 11: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最新安全生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山东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劳发〔1994〕2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有关条款中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矿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指行业主管部门,例如管理乡镇煤矿

  山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劳发〔1994〕2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有关条款中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矿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指行业主管部门,例如“管理乡镇煤矿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指乡镇煤矿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指煤炭行业的主管部门。

  乡镇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究竟谁“主管”,由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矿山安全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答复仅供参考。

  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61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最新安全生产法律师团,我在最新安全生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