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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简介

2022-05-0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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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公约的简况《伯尔尼公约》生效之后,美洲国家大多不愿意参加,因为这些国家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有很多规定不同。因此这些国家之间签定了《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该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两点不同之处,即著作权的取得要有一定的形式以及保护期限比较短。第

《世界版权公约》简介  

  一、《世界版权公约》简介

  《伯尔尼公约》生效之后,美洲国家大多不愿意参加,因为这些国家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有很多规定不同。因此这些国家之间签定了《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该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两点不同之处,即著作权的取得要有一定的形式以及保护期限比较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洲国家为了使它们的作品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希望制定一个新的公约。而《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为了使自己的作品能顺利进入美洲市场,也希望通过新的公约达到自己的目的。

  为了协调《伯尔尼公约》与《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的矛盾,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组织下,1952年9月在日内瓦签定了《世界版权公约》。该公约1955年9月16日生效,我国于1992年7月参加了该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简介   

  二、《世界版权公约》的基本内容

  《世界版权公约》共有21条,其规定大都属于原则性的。

  (一) 国民待遇原则

  该公约与《伯尔尼公约》在此原则上的规定基本相同,即也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

  (二) 有条件自动保护原则

  该公约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只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便可在其他公约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不必再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公约规定版权保护应该具备一定的形式,即只要在印刷出版物上注明三项内容,在其他缔约国就可以受到保护。这三项内容是:版权标记(c)、在音像出版物上注明符号(r);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首次出版的年份。如果未满足这三项内容,该作品就会被视为进入公有领域。

  (三)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公约规定,给予作者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或者作品发表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起码应当包括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和翻译权。该公约采取较低的国际保护标准,使那些达不到高水平保护的国家愿意加入该公约。

  三、《世界版权公约》客体范围

  《世界版权公约》的各成员国承允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与伯尔尼公约相比,世界版权公约对保护客体的规定相当概括,并且其所明确列举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的表现方式较少,这样做的目的是有利于一些保护范围较窄的且刚刚建立国内版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加入公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世界版权公约》简介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有许多国家是是加入了成为公约的成员国,知识产权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地的重视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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