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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2018-08-1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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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2)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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