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如果在中国结婚就适用中国法律,要交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没有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要交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錧认证其无配偶与你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其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