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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涉外民商中的家庭(结婚、离婚、收养、监护、扶养)的具体规定

2013-01-1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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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结婚离婚(1)《民通》第147条:中外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法院地法。(2)《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包括离婚中的不动产分割问题)。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结婚离婚

(1)《民通》第147条:中外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2)《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包括离婚中的不动产分割问题)。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3)涉外离婚管辖权:

《民诉法》22、23条:原被告一方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的,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13—16条:
内结婚+定居国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结婚+定居国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内外分居(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方住所地方院起诉+平行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都在国外+未定居: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A

【例如】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答案】C

2.收养

98年《收养法》第21条:重叠适用收养人所在国法和中国法。

3.监护

《民通意见》第190条:监护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例如】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问题。

1.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BD

2.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AC

4.扶养

《民通》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民通意见》第189条: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例如】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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