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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详解

2011-04-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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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支票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我国《票据法》第82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字样;(2)无
(一)支票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我国《票据法》第82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二)支票的种类

按照我国《票据法》,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用以支取现金或是转帐,均应在支票正面注明。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转帐结算。支票一经划线就只能通过银行转帐,而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因此,就有“划线支票”和“未划线支票”之分。划线支票通常都在其左上角划上两条平行线。视需要,支票既可以由出票人,也可以由收款人或代收银行划线。对于未划线支票,收款人既可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代向付款银行收款,存入自己的帐户,也可径自到付款银行提取现金。但如果是划线支票,或原是未划线支票,经自己加上划线后,收款人就只能通过往来银行代为收款入帐。

按各国票据法,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

(三)支票的使用

支票的使用有一定的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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