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及其对策

2011-02-18 1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审计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审计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审计所谓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纳入政府专门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形式。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原理,是单位资金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其性质是会计管理方式的改革。会计集中核算的内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审计

  所谓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纳入政府专门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形式。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原理,是单位资金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其性质是会计管理方式的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代理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 “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page]

  3、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为了适应会计改革和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要积极推行“一、三、五、七”的工作法。一是要实行审计立项的“一个改进”。实行对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周期安排、轮番审计的立项。二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目标:即,通过对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达到查清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中心责任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审计“五个结合”的方法;即,把单位的定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相结合,把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把账面收支检查与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审计相结合,把详细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把账内审计与账外经济活动检查相结合。四是审计要突出七个重点内容的检查:一是会计移交环节,二是会计中心会计核算管理环节,三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活”情况,四是专项资金、社会公共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罚款、收费的票据使用、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六是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特别是要防止乘机乱发钱物,“三乱”回潮、小金库,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情况的蔓延,维护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完善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目前,部分地区会计中心的建设起点较高,实现了会计电算化,有的还实现了与纳入单位的会计信息核算系统的联网,为了提高政府审计的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审计机关也应当加快与会计中心核算系统的联网,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直接从网上调取会计资料开展审计与就地审计结合方式。同时,审计机关要积极利用联网的优势,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为专项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5、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协调好工作关系。一是审计人员应提高对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认识,树立为改革服务的思想,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这个新生事物的敏锐观察能力和大胆创新的意识的培养,还要通过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适应会计集中核算灵活、高效的审计模式和方法。二是为适应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要求,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运用计算机审计能力,通过审计锻炼出一批复合型人才。审计机关可以吸收一些信息技术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审计知识培训。三是在审计中,审计人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注意处理好审计与各方面的关系。 相关热词: 会计 集中核算 审计

审计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23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审计法律师团,我在审计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对实行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确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目的(1)确定重要性水平,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否仍然适当;(2)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披露)是否适当;(3)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方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4)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5)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6)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2.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1)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2)分析实施程序;(3)观察和检查。3.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目标),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责任主体) 【设计和执行】(手段)的政策及程序4.内部控制的要素(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2)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过程的作用是:识别、评估和管理影响被审计单位实现经营目标能力的各种风险。针对财务报告目标的风险评估过程则包括:识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经营风险,评估风险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采取措施管理这些风险。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包括识别与财务相关的经营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3)信息系统与沟通;(4)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与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务控制和职责分离等相关的活动。(5)对控制的监督(二)对内部控制了解的深度(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如何设计和执行,只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包括:(1)在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由于人为失误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2)可能由于两个或更多的人员进行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被规避。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也会影响内部控制功能的正常发挥。5.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识别风险,并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2)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3)考虑识别的风险是否重大;(4)考虑识别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二)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事项和情况(三)识别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例如,被审计单位存在复杂的联营或合资,这一事项表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该事项表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例如,在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重要客户流失、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又如,管理层缺乏诚信或承受一场的压力可能引发舞弊风险,这些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四)控制环境对评估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五)控制对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六)考虑财务报表的可审计性6.特别风险的含义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些风险通常简称特别风险。7.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 (1)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2)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3)注册会计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应以获取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并可能随着不断获取审计证据二做出相应的变化。(4)因此,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一样,也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8.进一步审计程序相对风险评估程序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9.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10.控制测试的时间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11.,制测试的范围控制测试范围是指某项控制活动的测试次数。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2.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13.实质性分析程序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对什么层次上的数据进行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在高度汇总的财务数据层次进行分析,也可以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性质和水平调整分析层次。第二层含义是需要对什么幅度或性质的偏差展开进一步调查。14.形成审计意见时对审计证据的综合评价 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总体上评价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审计证据,包括能够印证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和与之相矛盾的审计证据。 在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一系列因素: (1)认定发生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以及潜在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潜在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 (2)管理层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性。 (3)在以前审计中获取的关于类似潜在错报的经验。 (4)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审计程序是否识别出舞弊或错误的具体情形。 (5)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和可靠性。 (6)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7)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