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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万元截留财政款是怎样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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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7 11:42
导读: 2003年,我们在对某单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该领导负责的两个单位(一为行政,一为企业),截留应上缴财政资金(物资)270万元的违规问题。该单位主要从事县城划定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名称虽为企业,但人员工资仍由县财政负担。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单位却履
2003年,我们在对某单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该领导负责的两个单位(一为行政,一为企业),截留应上缴财政资金(物资)270万元的违规问题。
该单位主要从事县城划定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名称虽为企业,但人员工资仍由县财政负担。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单位却履行了主管局的部分行政职能。从财务反映的收入内容看,将应由主管局收取的一些土地拍卖款、土地耕地占用税、管理费、协调费、通征费、土地补偿费、出让金等,由该单位收取。在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该单位只将收费票据上标明的土寺拍卖款、土地耕地占用税等财政预算收入上缴县财政,其他都作为预算外收入自收自支。所发生的土地开发业务,将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全都在收费票据上写为“通征费”,一并作为预算外资金,记入“其他收入”,或写为“工程款”挂“暂存款”。在将其中的补偿费支付给土地转让方后,结余部分全部转“其他收入”。以前年度审计时,挂在“暂存款”的上百万元资金,该单位均解释为尚未支付补偿费、等待结算。本来上述资金即使全部为预算外资金,也应全部上缴财政。如需支付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的补偿费时,应再从财政拨回。审计时,为了弄清“暂存款”中包含多少预算内资金,审计人员将1996年以来各年度的“暂存款”明细账调了出来,从每一笔挂财资金的最初原始记录入手,查清每项挂账款中预算内、外资金各是多少,以后各年度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终于查清自1996年以来,挂在“暂存款”的数百万资金中,有4笔款98.02万元、两辆小车抵土地出让金59.61万元,合计157.63万元,纯属已怍理完毕的应上缴财政资金和物资,却在2001-2002年转入该单位“其他收入”;有2笔款24.41万元已怍理完毕应上缴财政,但仍挂“暂存款”。总计182.04万元均属应上缴财政资金。
另外查出该行政主管单位在2002-2003年3月,将旧办公楼变卖后,取得变卖款63万元,一辆小车抵价15万元,合计88万元,直接记入“其他收入”,未上缴县财政。
审计机关在对截留财政资金和物资进行收缴的同时,罚款2万元,并机关要求上述两个被审计单位严格划清行政主管局和下属企业的关系,由主管局行使的收费职能,不能由企业代为执行;对收取的所有土地收入,包括应支付出让土地单位、个人的土地出让金、补偿费等,都应全额上缴财政,待拨回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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