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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责任审计的误区

2011-02-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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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或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它具有专一性、事后审计等特点。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在审计理论、方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或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它具有专一性、事后审计等特点。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在审计理论、方法与结果等方面都有较大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持“两点论”:兼顾正面评价与负面评价,功过分明;必须坚持审计的完整性与充分性。任何问题都必须考虑其前因后果,不能以某一阶段作为评价出发点;审计评价必须与当时的经济环境相联系,不能孤立于经济环境,用一成不变的目光看待和分析过去的事物。本文仅就经济责任审计中容易出现的误区和存在问题作出粗浅探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误区

1.割裂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反映在具体的经营行为中,必然归结到企业财务收支和资产质量上。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升华,是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体现,因此,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极易混淆二者关系,将二者割裂。主要表现在:①注重财务收支审计,将企业财务问题只停留在审查是否违反有关财经法规上,而不与企业重大决策关联起来进行审计;②对问题的认识仍囿于传统审计模式,就事论事,而不能就事论人,划分引发问题产生的责任者的责任;③重点审查企业决策,忽略财务收支审计,没有深入落实企业经营决策引发的经济后果,导致审计评价空洞,严重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

2.侧重失误与问题审计,忽略业绩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审计评定被审计人在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重大失误,从而对其是否称职作出客观定性。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容易按照常规审计思维,只注重对被审计人决策失误及失误后果进行审计,却忽略对其任职期间经营业绩的审计,导致审计评价出现偏差,缺乏客观公正性。

3.一味追求大案要案,忽略审计细节。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抓大案要案,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但在审计工作中,往往走人只顾追求大案要案的误区,忽略审计具体细节。而只有一个个细节都审深审透,才有可能抓出大案要案,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完整。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困难

1.审计责任难以界定。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管理也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企业的重大事项都是由企业总裁办公会议或企业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对被审计人所负经济责任与领导责任难以明确界定。同时,审计涉及的下属二级、三级或四级子公司,与被审计人少有或几乎没有关联,经济责任无从界定,审计评价无从下手。

2.评价标准不够客观量化。现行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中,只有诸如资产负债率的经营业绩评价指标,而对于企业负责人执行国家法规政策、重大决策等方面的评价,则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在现有的评价指标中,考核指标只是确定了计算方法,而对于如何使用指标评价、在多少比例幅度内符合规定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好坏,也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由于评价标准不够客观和量化,导致工作中没有衡量被审计人经营业绩的客观依据,给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3.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不健全,审计模式有待更新。目前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主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这些依据中的规定比较笼统,且局限于某一特定范围内。因此,制定一整套规范、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迫在眉睫。

我国现行的审计模式仍是传统的审计模式,以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就事论事。而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就事论人。因此,审计模式必须由以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转向财务收支审计与重大经营决策审计并重。而且,审计工作中,由于时间跨度大、被审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方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审计要求,必须更新,既要检查内部控制管理和企业重大决策,又要审查财务收支。 相关热词: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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