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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四

2013-09-0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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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规定四15日内移交拍卖财产【相关条款】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解读】黄松有表示,

  规定四

  15日内移交拍卖财产

  【相关条款】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解读】黄松有表示,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期限移交拍卖的标的物。

  司法解释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如果买受人逾期未交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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