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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雄震:大股东股权拍卖叫停

2013-01-1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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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ST雄震(600711)2007-06-05日公告称,由于对拍卖大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ST雄震股权的评估存在异议,ST雄震向相关法院提出知情权及异议权的申请,并要求在此期间停止拍卖。现接法院及拍卖行通知,已停止股权拍卖。ST雄震此前的公告内容显示,深圳市鹏润兴拍卖

  ST雄震(600711)2007-06-05日公告称,由于对拍卖大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ST雄震股权的评估存在异议,ST雄震向相关法院提出知情权及异议权的申请,并要求在此期间停止拍卖。现接法院及拍卖行通知,已停止股权拍卖。  ST雄震此前的公告内容显示,深圳市鹏润兴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深圳雄震集团所持ST雄震2400万股法人股的日期为2007年6月4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后,须将评估报告分别送达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上市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上市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7日内书面提出。”ST雄震并未收到相关的股权评估报告。  但因很多投资者来电查询该拍卖事宜,故向大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求证,并从其处获得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评估价为2.96元/股,同时获得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第二大股东1677.6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评估报告,评估价为6.44元/股。  ST雄震已就广东和平法院此次拍卖所依据评估报告的2.96元/股提出异议:首先,基准日选择错误。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选择的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但ST雄震于2007年1月22日股改结束,2400万法人股改为“限售流通股”,其性质发生质的变化,且不符合广东和平法院的委托要求。其次,评估对象错误。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选择的评估对象是ST雄震1万股法人股,与ST雄震2400万法人股整体拍卖不符。  公司当时的公告称,由于事关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公司控股权的重大不确定性,拍卖的股权占总股本的35.33%,超过30%,整个程序应符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正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法院提出知情权及异议权的申请,并要求在此期间停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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