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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的拍卖

2014-08-2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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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冠名权拍卖从1993年开始尝试。此类拍卖对于拍卖公司策划人员的水平要求比较高,运作相对一般标的也有很大差别。

  我国的冠名权拍卖从1993年开始尝试。此类拍卖对于拍卖公司策划人员的水平要求比较高,运作相对一般标的也有很大差别。

  第一,冠名权拍卖从策划开始。

  当委托方送来拍品时,要求拍卖公司的策划人员能根据拍品的特点、市场状况、买家的购买需求和定位等要素来判定该项目是否可行,该拍品是否有市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标的都可进行拍卖,能够进行拍卖的标的要么具有市场稀缺性,要么具有价位的优势。这时就要求拍卖公司的人员选择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进行开发。

  第二,尽量明确买受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冠名权所具有的无形性特点,使其在展示拍品时无法被竞买人真实地感受到,因此拍卖公司在制定拍卖方案时应将竞买人所能获得的权益详尽、具体地列出来。例如,对于某大型活动的冠名权拍卖,可将冠名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大致可分为名誉权、媒体宣传权及现场权益等。名誉权主要指在活动名称上冠注企业名称;媒体宣传权则要具体到有哪些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其中平面媒体应具体为有多少篇幅的介绍,几篇专稿,什么时间刊登,而电视电台则应具体到在哪个频道,什么栏目,多长时间的报道,宣传范围的大小等;现场权益的内容应包括在活动现场哪个位置,搭几块、多大面积的广告位等。如上所述,尽量将买受人所能享有的权利具体化。如果买受人提出更具体的要求,拍卖公司则应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后对方案予以改进,达到双方都满意。

  第三,对于招商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实践证明,寻找买家往往是拍卖成功的关键所在。拍卖公司在招商时应与委托方进行良好地沟通,就如何招商、面向什么行业招商,找准方向达成共识。另外,在社会普遍对于冠名权的意义和价值知之甚少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媒体围绕着一个冠名权的拍卖进行新闻炒作和广告攻势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要靠一系列扎扎实实的解释及介绍工作才能说服企业参与竞买。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标的所采取的招商方式也应有所差别。例如,冠名权委托方举办的大型活动主要针对儿童,那么招商的对象则主要应面向与儿童相关的企业或者能与委托方意愿一致的其他行业。 到目前为止,我国冠名权拍卖成功的案例并不是很多。从一些成功的拍卖案例中,有意开拓冠名权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也可以仔细分析从中吸取一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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