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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网络拍卖: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4-12-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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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3年是网络拍卖迅猛发展的一年,国内几大电商平台都踊跃地投入到了艺术品线上拍卖的热潮中。近日,国内第一家微信艺术品拍卖平台周周拍的上线,更是将艺术品的网络拍卖炒得火热。与此同时,野蛮生长的网络...

  2013年是网络拍卖迅猛发展的一年,国内几大电商平台都踊跃地投入到了艺术品线上拍卖的热潮中。近日,国内第一家微信艺术品拍卖平台“周周拍”的上线,更是将艺术品的网络拍卖炒得火热。与此同时,“野蛮生长”的网络拍卖也凸显出不少问题。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某某文化集团董事长万X等呼吁,完善相关监管,保护网络拍卖健康发展。

  网拍艺术品优点多

  2000年6月,嘉德在线正式开通,在国内首开拍卖企业举行艺术品网络拍卖先河。嘉德在线的网络拍卖采取多专场,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主打低端工艺品、当代艺术品市场。2011年,佳士得网上竞投服务吸引大量新客户登记,访客人数较上年激增77%。2013年5月底,北京保利拍卖和艺典中国合作在淘宝网推出“傅抱石——傅氏书画作品专场”在线拍卖;7月初,国际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宣布网售艺术品,进军高端艺术品市场……

  为什么诸多国内外电商网站纷纷高调进入艺术品市场的销售和拍卖领域?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网络拍卖很大的优势是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将原本贵族化的交易方式变成平民交易,打破了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每年艺术品春秋大拍中,买家们都有赶场忙的烦恼;各大艺术品拍卖公司也有意错峰开拍,避免买家在竞买上“撞车”。令买家感到无奈的是,每件拍品的竞价时间只有短短几分钟,藏家需要当即决定要不要继续加价。借助互联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一场网络拍卖可以持续几天,昼夜不间断,无论北京、纽约或是伦敦的买家都能借助网络随时竞买,并且做出更加理性的决定,免去了“赶场”的烦恼,节约了时间、交通、住宿等诸多成本。

  艺术品网络拍卖优点确实很多,拍卖行可以利用网络展示拍品,方便客户了解项目,适合竞买人异地看展和竞价,有利于降低竞买成本,提高效率,省去不少展示和拍卖的场租费、招待费、广告推广费等。

  网拍艺术品障碍多

  传统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买家习惯于到现场看预展。对于书画作品,收藏者要仔细研究纸、墨、印,甚至要用放大镜去看,用鼻子去闻;对于瓷器,买家会仔细端详图案、釉色、圈足,要上手掂分量、摸釉面等。如果不到现场看预展,只看网上的照片,买家的竞买信心会差很多,出价也会比看过实物的人要低出许多。因此,纯粹在网上看拍品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拍卖成交的价格。

  首先,文物艺术品并非标准化、均质化的商品,不像化妆品、手机之类,其规格和品质是固定的,可以同一型号在多家商铺比较价格。艺术品有着独一无二的孤品特性,鉴定、评估向来就十分复杂,不少人目前还不相信网络虚拟世界的承诺。

  其次,是质地问题,网络上贴出的照片因光线、角度、后期处理技术等,多少与实物存在着差距,这些都妨碍人们建立竞买艺术品的信心。

  再次,现场拍卖,买受人交钱取货一气呵成,出现纠纷的较少。但在网络拍卖中,因为中途缴款和运输的环节又多了一道屏障,买家对于大笔款项通过网络支付,以及对于可能出现的拍品递送过程中丢失、损坏、调包等的恐惧,也是艺术品网络拍卖的障碍。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果网络拍卖的全部过程都仅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上如何签署“成交确认书”呢?不签则如何防范买方或拍卖方违约时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也就是说,由于网络拍卖的法律缺失,对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会出现保护缺失。

  网络拍卖亟须立法

  目前,全球网民已达27亿,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和交易的重要平台。毋庸置疑的是,网络拍卖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因此,万X日前呼吁,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监管制度,保护网络拍卖健康发展,理由如下:

  首先是市场规则不统一,造成了大量不公平竞争。同是网络拍卖活动,组织方不同,约束的法律也不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就不同。比如,拍卖企业组织的网络拍卖活动除了受合同法等基本法的约束外,还受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网络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却不需要遵守拍卖相关法律。万X认为,由于这些法律无法对网络拍卖进行约束,导致本应繁荣拍卖市场、扩展拍卖形式的网络拍卖,与实体拍卖反而形成了矛盾。与此同时,网络拍卖利用监管上的空白,与实体拍卖活动开展不当竞争。

  其次,从法理上说,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目前网络拍卖的主体并不明确。万X认为,在我国,商业性的拍卖活动由拍卖企业组织,受拍卖法约束。一些网络公司组织的网上竞价活动,虽然也叫“网络拍卖”,但这些活动却不受拍卖法的约束。这种主体上的模糊,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消费者以为参加网络拍卖活动是有拍卖法的法律保障的,但实际上,参与网络拍卖,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法用拍卖法维权。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提出,“利用互联网经营拍卖业务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但至今,这个“具体办法”还未制定出来。万X坦言,网络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失的现状,不利于网络拍卖的规范发展。为此,他建议,在市场规则不统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下,更应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网络拍卖相关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这样,有益于企业间公平竞争,也有利于维护网络拍卖活动各参与方权益。他建议由商务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现行拍卖法进行修改,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同时,建议商务部修订《拍卖管理办法》,明确网络拍卖主体,在办法中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网络拍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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