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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11-03-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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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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