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而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出纳到一个公司工作是否签订担保合同,2008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也就是说签了担保合同 法律也不算用人单位违法。这也是08年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完善的一个地方,现在争议很多。 但是如果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就规定了:合同是违法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也就不会生效。如果你真签了合同,万一到时候出了问题,还要看合同的内容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 合同自然而然就属于无效合同,你也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合同部分符合法律规定,那你就要承担者部分的责任。如果合同全部都符合法律规定 那你就要承担合同上约定的 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建议你 签担保合同的时候 去劳动部门 认定一下合同的效力。 在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这样才会为你以后工作建立了保障。
1、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4)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
2、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每日下班后账务章交总经理处。
3、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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