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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2014-06-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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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追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因此提议从...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追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因此提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特别应当面向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违法会计行为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

  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违法会计行为予以处罚,缺少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相互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许多单位内部治理机构的缺陷,例如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也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违法会计行为,对外部和管理机关报送虚假会计资料。因而各单位应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机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关,赋予会计人员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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